
(i) 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便利内地及香港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
(ii)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出境旅游领队证,并可受雇于内地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和获准经营赴港澳团队旅游业务的香港、澳门旅行社;
(i)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包括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务;
(ii)允许国产影片(包括合拍片)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在香港进行后期制作;
(i)允许具有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并通过内地司法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按照内地相关规定,参加内地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在内地执业;
(ii)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成立时间满1年或以上并至少有1名设立人具有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的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i)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和福建省试点举办展览;
(ii)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等省、自治区设立的独资、合资及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参展企业为该省、自治区注册企业(此措施是将2007年有关跨境交付及2008年有关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的开放措施进一步延伸至其它地点);
(i)在铁路运输下,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市以独资形式建设、运营和管理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工程项目,这是一个新增的领域;
(ii)在海运服务下,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该香港服务提供者租用的内地船舶经营香港至广东省二类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提供包括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
(i)医疗及牙医服务
(ii)研究和开发服务;
(iii)房地产服务。
这些开放承诺是内地根据于2009年2月签订的《协议》给予巴基斯坦的优惠;现根据《安排》将同样优惠给予香港,而研究和开发服务下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更是新增的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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