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问:商标的使用禁忌有哪些? 答: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
上海市- 徐家汇公司
021 - 5150 6090
全国服务热线
400-820-0080
香港区集团公司
中环总公司:
852 - 2155 0666
湾仔分行:
852 - 2138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