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注册外资企业商务局所需审批材料,缺一不可;
1、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2、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3、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4、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签字)
5、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8、新设立公司房屋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9、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上海市- 徐家汇公司
香港、海外公司注册部:
021 - 5150 6090
上海外资、内资注册部:
021 - 5150 6060
香港区集团公司
中环总公司:
852 - 2155 0666
湾仔分行:
852 - 2138 1111
